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统计;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进行了分段统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倩怡、杨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7日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本届监事会提名许磊、孙雪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27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王丹女士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凌旭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于近期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的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习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许磊先生、孙雪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志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0年7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实习;1990年7月至1990年1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普通员工;1991年至2005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2006年至2007年,任安徽合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8.84万股,通过凌志投资、犇智投资间接持有322.85万股。姚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志坚先生与持有公司3.8%股份的股东阮郭静女士系夫妻关系,与直接持有公司6.38%股份的股东李凌先生和直接持有公司4.24%股份的股东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志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97%股份的股东合肥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犇智投资”)系姚志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姚志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5至1995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部长;1996年至2007年2月,自由职业;2007年3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有限项目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43万股,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40.48万股。李凌先生系姚志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李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尹道骏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公司机械工程师、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工、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道骏先生通过犇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尹道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道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朱祥芝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合肥天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1年9月至2020年5月,任井松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祥芝女士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6万股。朱祥芝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祥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丹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董事、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女士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6万股。王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本跃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任职于霍邱第二中学;199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业食品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风控部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合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本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本跃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本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焱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今,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焱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焱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晓章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职于安徽工学院;1997年6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晓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程晓章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晓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凌旭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任Apple Computer软件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上海市经济咨询中心软件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嘉定区信息委、科委副主任;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处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旭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凌旭峰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旭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磊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2009年至2010年,自主经营;2011年至2013年任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2013年至今,历任公司外联部主管、安徽区域总监、销售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磊先生通过犇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许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孙雪芳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2014年任公司电气工程师,2014年至今,任公司项目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雪芳女士通过犇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孙雪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雪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照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黄照金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黄照金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1年至2003年,任合肥锅炉厂铆焊工;2007年至今,任公司物流部主管;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照金先生通过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4%。黄照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照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4项议案已于2023年5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已于2023年5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5月24日 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4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
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因董事会组成人数调整,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 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因董事会组成人数由10名调整为9名,现决定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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