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7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965,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7,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2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夏青为公司董事,持有有效表决权20,150,000股;关联股东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为夏青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有效表决权16,277,800股;关联股东顾晓江为公司董事,持有有效表决权10,000股。三名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7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石晶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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