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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0号),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71,514.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228,486.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210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5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止2023年5月10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12.29元/股×90%=11.06元/股),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下修“大业转债”转股价格,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窦勇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8.42%股份的股东窦勇先生,在2023年5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窦勇先生于2023年5月9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提请增加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4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1、12、13、14、15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窦宝森先生、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回避表决6、7议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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