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志周合道”,原“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24,96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74.58万股的比例为6.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杭州志周合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股东杭州志周合道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200万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3年5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香飘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志周合道的通知,获悉杭州志周合道于2023年5月10日将其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杭州志周合道解除质押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未来如存在再质押的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志周合道持有公司股份24,96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杭州志周合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琪先生、陆家华女士、蒋晓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杭州志周合道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71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2%,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质押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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