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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合锻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2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845,145股新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5,685.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012,50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2),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天风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合锻智能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合锻智能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合锻智能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合锻智能信息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合锻智能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50%。天风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详见《天风证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内,合锻智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洪运杰     佟玉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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