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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董事及有关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董事对豁免董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林瑞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何志儒、黄颖聪、蔡瑞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何志儒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何贤波、何志儒、刘焕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何贤波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陈义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六、七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义华先生,男,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起任 宏仁企业集团行政中心法务,2012 年至2018年11月任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监事对豁免监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任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监事会选举任建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第11项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等规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陈义华出席会议;高管萧志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等规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等规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益群律师、史晴霞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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