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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3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7,127,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12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5,737,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8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01%   ;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89,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01%  。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8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01%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55,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 ;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1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4% ;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118,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118,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67,127,270股,同意  167,093,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5,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 。

  以上议案中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袁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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