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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西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0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75,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39,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闵开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日达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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