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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 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1,778.7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万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8,135.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3,585.49万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097.61万元,加上利息收入6,163.06万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17万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255.50万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755.50万元,定期存款余额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00万元)。

  四、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474.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劲嘉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劲嘉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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