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德”),为蓝德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邯郸蓝德”),为蓝德公司持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一份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邯郸蓝德于一份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和邯郸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6,560.19万元、3,036.4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分别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蓝德公司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广西蓝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广西蓝德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向广西蓝德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2023年5月12日,蓝德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广西蓝德担保协议”),蓝德公司为广西蓝德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广西蓝德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广西蓝德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2023年5月12日,邯郸蓝德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民生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邯郸蓝德贷款合同”),民生银行同意向邯郸蓝德提供人民币9,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偿还或置换现有债务,借款期限178个月。2023年5月12日,蓝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邯郸蓝德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邯郸蓝德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持邯郸蓝德10%股权的政府出资代表方未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的适当的批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集团对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本次担保前后,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4.6亿元和人民币3.32亿元,上述授权项下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如下:
除上述授权项下的担保之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6,560.19万元、3,036.43万元,详情如下表所示:
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54395837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邕隆公路石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1栋);法定代表人:唐水秀;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0万元;主营业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业油脂加工生产及销售等。广西蓝德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西蓝德的担保抵押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3日,在“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表所列第1项融资安排下,环境公司与广西蓝德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为保障环境公司在代广西蓝德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广西蓝德将以其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合法享有的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期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向环境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责任。
2)2019年12月17日,在“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表所列第2项融资安排下,广西蓝德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为保障建设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广西蓝德将南宁项目二期生产设备抵押予建设银行,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的全部债权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2、被担保人全称:邯郸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0A5N9P8H;成立时间:2018年5月16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三陵乡北高峒村西邯郸市垃圾处理厂院内东侧;法定代表人:牛新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邯郸蓝德为蓝德公司持股90%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余10%股权由政府出资代表方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邯郸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邯郸蓝德的担保抵押情况如下:
1)2018年11月1日,在“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表所列第3项融资安排下,邯郸蓝德与华夏金融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和《设备抵押合同》,约定为保障华夏金融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邯郸蓝德将邯郸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PPP项目(“邯郸项目”)项下全部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予华夏金融,将邯郸项目生产设备抵押予华夏金融,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广西蓝德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广西蓝德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12个月的授信额度,可用于流贷、贸易融资、商业汇票、保函、买方保理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根据广西蓝德担保协议,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广西蓝德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广西蓝德应付招商银行的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广西蓝德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广西蓝德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根据邯郸蓝德贷款合同,民生银行向邯郸蓝德提供人民币9,800万元、期限178个月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偿还或置换现有债务。根据邯郸蓝德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贷款合同项下邯郸蓝德应付民生银行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此外,邯郸蓝德还与民生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邯郸项目全部收益权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予民生银行,为邯郸蓝德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质押为第二顺位质押,第一顺位质押权人为华夏金融。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分别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蓝德公司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总体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蓝德公司为邯郸蓝德提供了全额担保,超出其90%的持股比例,主要原因是持股10%的合作股东为政府出资代表方,按蓝德公司与邯郸项目的政府出资代表方签署的协议约定,融资事项由社会资本方(即蓝德公司)负责,政府出资代表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3月29日、6月30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2年6月8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安排,可以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3,691.8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6%。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3,691.8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8%。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8,860.91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1%,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的担保总额为79.52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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