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梁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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