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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A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763,377,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32,257,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431,119,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569%。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9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9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9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35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5,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8,24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5,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晓如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段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董雪燕女士为公司监事;汪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310,745,702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刘庆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3,481,737股、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董雪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238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5,250股。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刘庆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科大控股、段大为先生、董雪燕女士、汪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7,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5,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66%股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47,714,21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全资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3,481,737股;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7,291,611股;刘庆峰先生为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310,745,702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公司董事、总裁吴晓如先生为安徽东方讯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8,033,790股;公司董事、副总裁江涛先生担任合肥飞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0,022,581股;公司副总裁于继栋先生担任安徽讯飞至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89,4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继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29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2,66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9%;反对634,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52,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3%;反对634,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7%;弃权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526,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27%;反对26,842,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63%;弃权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550%;反对26,842,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383%;弃权8,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10、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63,358,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45,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1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5,204,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94%;反对28,165,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5%;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90,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4%;反对28,16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9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5,204,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94%;反对28,165,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5%;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90,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4%;反对28,16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9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黄孝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3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有关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员工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绩效考核未达标以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等原因,公司将对相关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74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2,323,084,333股的比例为0.3334%。其中,回购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54,200股,该等股份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0.95%,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108%;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91,790股,该等股份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30.89%,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225%。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45,990股,资金总额202,203,936.2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注册资本变动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323,084,333股减至2,315,338,343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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