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8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692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由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400,000.00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近日,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4,675,32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80,000,000股变更为 2,404,675,324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确定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920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66,400,000.00÷2,404,675,324=0.0692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6920×2,404,675,324=166,403,532.42080元(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69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66,403,532.42080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47%,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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