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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3-3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1号,烟台金海岸希尔顿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王清春先生、郭兴田先生,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王化成先生、张锦先生、李忠祥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王剑波先生、刘志军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3、 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总裁寇光武先生、监事会召集人丛浩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李立民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5,023,594,60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94,189,505.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2023年投资计划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到期继续注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选举刘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第11、14项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第2、8、9、10、11、16、1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佘威律师、何新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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