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9,067,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212%。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   675,568,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864%;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3,498,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6人,代表股份22,519,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64,828,066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4,239,404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64,828,066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4,239,404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