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备受市场关注的奥联电子“打假门”事件有了新进展。近日,深交所官网披露称,经查明,奥联电子在《回复公告》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公开发布的胥明军履历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情形。期间,奥联电子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情形,市场影响恶劣。鉴于上述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奥联电子,公司董事长陈光水,时任总经理傅宗朝,代理总经理蒋飚,董事会秘书薛娟华,奥联电子钙钛矿业务合作方胥明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5名当事人被公开谴责
2022年12月份,奥联电子对外披露称拟设立孙公司,与胥明军合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制造销售业务。公司在调研会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回复公告》中多次提及的胥明军履历。不过,其显示的相关履历内容与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的胥明军履历不一致。该事件经监管调查后,被认为奥联电子未能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导致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作为奥联电子对外投资交易合作方,胥明军因未能如实向奥联电子提供有关信息,深交所认定胥明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此外,公司4名高管在其任职期间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也被认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分决定显示,在纪律处分过程中,上述5名当事人均向深交所提交了书面申辩,不过相关申辩理由均未被采纳。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是信披义务人,上市公司高管应当对上市公司公告所涉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审查义务,如果相关高管未能勤勉履职导致上市公司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相关高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胡亚兰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依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信披过程中负有严格的审查核实义务,否则应当对信披的失实承担行政责任乃至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公告避谈胥明军
在奥联电子跨界布局钙钛矿业务的相关公告中,胥明军一直被作为“关键人物”介绍,称其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打假门”事件发生后,公司一改往日作风,不仅对钙钛矿业务的介绍着墨较少,公告中也不再提及胥明军相关信息。
针对投资者一直关心的钙钛矿业务进展情况,奥联电子仅在2022年年报中透露,“目前奥联光能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中。”此外,5月12日在公司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回复钙钛矿业务进展情况称,“钙钛矿是公司在深耕主业的基础上实施的新能源战略转型业务,截至目前,奥联光能钙钛矿业务正在有序开展中,已完成实验线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通过与武汉理工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已取得三项钙钛矿相关发明专利,预计今年不会形成大规模销售,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告中只字未提胥明军相关信息。
数据显示,去年奥联电子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7.16万元,分别同比下滑10.72%、42.58%。尽管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02亿元,同比增长16.26%,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79.37万元,同比下降61.46%。
广科管理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改革中,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果断地进行处分也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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