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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5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17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类别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A类基金份额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申购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组成。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按照转出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收取补差费用。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的,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的,补差费用为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设某投资者将持有时间为10天的10万份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泰蓝月短债A")转换为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A"),中泰蓝月短债A对应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16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3%,对应赎回费率为0,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A对应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假设为1.6242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则该笔转换投资者得到的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A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转出金额=100,000.00×1.0416=104,16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4,160.00×0=0元

  转入金额=104,160.00-0=104,16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4,160.00/(1+1.50%)×1.50%=1,539.31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04,160.00/(1+0.3%)×0.3%=311.55元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1,539.31-311.55=1,227.76元

  净转入金额=104,160.00-1,227.76=102,932.24元

  转入份额=102,932.24/1.6242=63,374.12份

  根据以上方法计算,该投资者将持有时间为10天的10万份中泰蓝月短债A转换为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A,投资者需要支付中泰蓝月短债A基金转换赎回费0元,需要支付基金转换补差费用1,227.76元,转换后获得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A基金份额为63,374.12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和管理的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567)、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940)、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624)、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090)、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57)、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58)、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582)、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583)、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549)、中泰开阳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437)、中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112)、中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113)、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238)、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239)、中泰兴诚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728)、中泰兴诚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729)、中泰星宇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001)、中泰星宇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002)、中泰沪深300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206)、中泰沪深300指数量化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207)、中泰稳固周周购12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266)、中泰稳固周周购12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267)、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76)、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77)、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137)、中泰安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138)、中泰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4771)、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4772)、中泰安益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108)、中泰安益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109)、中泰稳固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07)、中泰稳固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08)、中泰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27)、中泰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28)、中泰研究精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44)、中泰研究精选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45)之间的相互转换。

  除上述基金外,若基金管理人未来开通旗下其他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申请转换时,注册登记机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投资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转出基金的赎回价格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转出份额、转入金额的具体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自2023年5月17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申购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

  联系电话:400-821-080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联系电话:400-821-080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网址:www.zts.com.cn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网址:www.cjsc.com.cn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法定代表人:戴彦

  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电话:95357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95503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网址:http://www.ebscn.com

  客服电话:95525

  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400-820-9898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网址:https://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95597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95536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网址: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95562

  1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010-85632771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招嬴通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www.ccb.com

  客服电话:95533

  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网址:https://www.e-chinalife.com/

  客服电话:95519

  1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层、第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址:www.ciccwm.com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网址:http://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5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5日

  关于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直销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自2023年05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申购费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享受0.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中泰元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本公司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 号24 楼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站: 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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