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或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或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该封闭期首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该封闭期首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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