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集成”)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748.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276.5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73亿元,少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25.00亿元。且“MEMS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全部以自有资金建设完成,故不再将原拟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5.00亿元用于该项目。其余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以及“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集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2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66,358.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748.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276.5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60亿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471.4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58.9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58.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含印花税。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60亿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8.98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58.9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167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60亿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8.9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167号)认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5月13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167号)
3、《海通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4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以及“MEMS和功率器件芯片制造及封装测试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3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748.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276.5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不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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