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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6,462,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6,462,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3,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3,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3、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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