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 1 \* GB3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
= 2 \* GB3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晓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80名,代表股东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0,496,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13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774,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21,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32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21,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00,721,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32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9,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4,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9,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4,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9,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4,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409,774,8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4,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9,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4,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3,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2%;反对1,8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69,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10%;反对1,8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5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0,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回避409,774,802股。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409,774,8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0,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8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09,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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