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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高华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传感”),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增加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华传感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高华传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三、增加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鉴于“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华传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6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为“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696.20万元对高华传感提供无息借款以进行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高华传感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高华传感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 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32,803,123.1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0,639,465.41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63,657.76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2,803,123.1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8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32,803,123.1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13日的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4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2023年5月15日,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郑斐,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卫钦,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此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152.6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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