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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354,25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9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53,34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5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9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85%;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85%;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85%;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61,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6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5%;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85%;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85%;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振、周德芳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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