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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025,3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181%,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367,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92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8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96%。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47,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48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690,0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58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8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96%。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337,421,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213%;反对股份6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787%;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337,38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100%;反对股份6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828%;弃权股份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72%。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337,42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214%;反对股份6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786%;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68,744,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293%;反对股份6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707%;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337,425,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225%;反对股份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775%;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68,747,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347%;反对股份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52%;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股份337,421,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213%;反对股份6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787%;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68,744,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292%;反对股份6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708%;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337,38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100%;反对股份6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900%;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68,70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739%;反对股份6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份337,383,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100%;反对股份6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900%;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68,705,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股份6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261%;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1%。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337,383,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8100%;反对股份64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900%;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要求进行了回复,同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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