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美星公告,何德平当初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二是何德平等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在公司上市前后,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未披露代持股方
本报记者 李春莲 见习记者 彭衍菘
5月16日午间,据深交所官网披露,新美星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显示,近期深交所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因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核实相关情况,并说明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同时说明上述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前董事长因违规行为被罚
事实上,2021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就做出了拟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的措施(后正式决定为“3年市场禁入”)。
根据新美星彼时公告,何德平当初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二是何德平等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在公司上市前后,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未披露代持股方。
上述公告显示,在新美星2016年4月份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综上,中国证监会认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同时,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对于操纵市场、虚假披露的情况若被查证属实,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及时披露有关事项,否则可能由于违反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函。在法律责任之外,公司对于合规要求的持续漠视,也必然在股价、投资者信心上遭受损失。
被处罚一年多时间仍未披露
根据关注函,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内容包括: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等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并处以4783.56万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8万元;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目前,新美星董事长一职由何德平之子何云涛担任,其在今年4月26日主持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天眼查App显示,截至5月16日,何德平持股新美星31.71%的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0月11日变更为何云涛。2021年8月5日公司公告显示,选举何云涛为董事长,何德平因任届期满不再担任有关职务。
从控股结构来看,根据年报,何德平、何云涛、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持股31.71%、22.18%、5.19%。该公告显示,何德平、何云涛系父子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德平持有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4.5%的股份。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德平、何云涛为一致行动人。
从业绩来看,公司经营有向好趋势。去年公司净利润3414.61万元,同比下滑41.41%;而今年一季度实现营收2.47亿元,净利润1563.9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3.88%、23.18%。
不过,回到依规信披的角度,从2021年12月份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公司方面却仍未出具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楼秋然表示,对相关信息缺乏持续性披露,不合规也不合情,会给投资者造成公司“心虚”的感觉,而且也会暴露出公司在治理和对待监管合规要求方面的严重缺陷。
近期,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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