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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

  根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6日(T+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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