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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新乡天力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6%;本次质押后,王瑞庆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97%,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瑞庆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982,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3-7075928

  传真电话:0373-7075928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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