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5)、以及《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4日)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现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一)
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二)
三、相关说明
(一)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二)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一)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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