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62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42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3%。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3%。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2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6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5%;
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19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相关事项。鉴于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2年累计完成的业绩较累计承诺业绩相差0.40%,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需要需要对公司现金补偿金额为3,982,649.43元,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1,533,774股(补偿股数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并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在扣除相应税款后返还给公司,应退回分红款共计536,820.90元。公司将分别以1元的价格向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回购股份1,039,589股、296,511股、197,674股,合计1,533,77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注册资本将由 618,222,829元减少至616,689,055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2.申报地点暨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电子邮箱:wbdzy@wepon.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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