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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 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0元/股,已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及9.1.14条的规定,即使后续四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现公司第七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0元/股,已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四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3年5月9日、5月10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14日对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事项进行了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053、2023-056、2023-059)。现公司第七次披露该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年审会计师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搜特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朝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0,921,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366%。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5,918,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4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5,003,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5,21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31%;反对54,959,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104%;弃权7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8,632,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961%;反对52,25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95%;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7,90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27%;反对52,977,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9%;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5,198,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18%;反对55,64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93%;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53%;反对55,645,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02%;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6%。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6,229,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0149%;反对55,323,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23%;弃权249,368,7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27%。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7,62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05%;反对53,258,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152%;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901,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21%;反对52,983,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6%;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88,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43%;反对52,983,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01%;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7,946,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73%;反对52,528,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4%;弃权4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33,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9%;反对52,52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96%;弃权4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4%。。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85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75%;反对55,043,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02%;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5,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20%;反对55,043,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3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7,90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28%;反对52,77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591%;弃权2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09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44%;反对48,55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53%;弃权4,2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4%。

  12、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261,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34%;反对51,813,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493%;弃权8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计云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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