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亿元,2021年度为2.14亿元。公司解释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开展新业务信用期内应收款项增加,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所得税导致支付的税费增加等所致。公司2022年度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9.65亿元,同比增长44.83%。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收入结算模式、信用期及回款周期,新业务2022年产生的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收入的情形;(2)结合经营情况、客户偿债能力等,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涉诉事项。年报显示,公司目前涉及未决诉讼案件113起,其中,被动应诉案件95起,涉案金额合计约51.32亿元。公司2022年度确认预计负债9.8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金额、计提依据;(2)结合未决诉讼的案件进度,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下属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且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欣特医药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方同时存在采购与销售。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报告期内与广州医药集团下属企业关联采购、销售的合计金额,关联采购、销售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2)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关联采购、销售内容,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销售价格、信用期等,说明公司关联采购、销售定价是否公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中药城业务。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致力于中药城板块升级、盘活中药城资源工作,从以往单一的租售模式向产业运营转型。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药城板块运营的具体业务模式、报告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2)公司下属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等中药城业务相关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毛利率。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华北地区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同比下滑56.38%,毛利率0.25%,减少5.2个百分点。分行业来看,公司保健食品及食品板块实现毛利率19.92%,增加18.33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华北地区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产品及客户,毛利率显著低于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保健食品及食品板块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化等,说明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固定资产。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共有合计约4.26亿元固定资产、7.23亿元投资性房地产未办妥产权证书,主要是由于公司未及时办理、暂未办理竣工结算、存在产权纠纷等原因。请公司:(1)针对公司未及时办理的,说明后续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障碍,预计完成时间;(2)针对存在争议或纠纷以及无法办理的,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针对上述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安排;(3)结合相关资产使用状态、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等情况,分析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本公司申请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9.1.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资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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