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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8,78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87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978,100股,下同)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8,5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2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份3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16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4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9,070,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1%;反对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彭凉恩和王晓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失去对其所在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2022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2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996,000股变更为172,89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2,996,000元减少至172,896,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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