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47,9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0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9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8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人,代表股份9,8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5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6%。
3. 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除董事李志洋、杨亮亮因工请假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4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徐进、李志洋、申雷、杨亮亮、庞继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张萍丽、徐锦扬委托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徐学恩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李博然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