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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费率优惠内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5)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会计系统、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投资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低于10份,若由于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导致投资人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不同的赎回费。

  备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针对持有期限而言,1个月指30日。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具体转换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可进行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且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若销售机构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同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400-830-1666

  (2)同泰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吴宇擎

  电话:0755-23537896

  传真:0755-2353780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具体以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清单为准。查询网址:www.tongtaiamc.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净值信息。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ngtai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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