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于2023年5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储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储备。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的条件下,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54.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66,901,732股的1.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4.7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7.3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1%。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按公司2023年5月11日股本结构表计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5,263.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9,654.31万元,流动资产143,563.28万元,2022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90.66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25%。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3.40%、5.73%、5.57%,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实现公司、员工、股东等各方长期利益的统一,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强先生曾在2022年7月15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承诺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强(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承诺期满后的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未来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六、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二)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一、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724,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60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619,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3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5%;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2%;弃权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6,8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7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2%;反对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719,2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3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8%;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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