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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4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更新)》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4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8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根据各方协商约定,现对上述担保议案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荣金”)成立于2016年10月,由北京荣盛恒瑞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瑞”)、嘉兴朝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朝旭”)和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汇督”)投资,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因业务需要,廊坊荣金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有存续合作业务59,000万元,抵押担保措施为公司非关联单位沧州市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康旅”)和霸州市荣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荣海”)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85,3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廊坊荣金于2020年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笔存续合作业务的融资为廊坊荣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的融资投入使用,目前廊坊荣金日常项目资金管控主要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廊坊荣金;

  2、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4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荣盛发展大厦1幢办公101号;

  4、法定代表人:王璐;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北京恒瑞持股20%、嘉兴朝旭持股8%、廊坊汇督持股72%;

  8、信用情况:经核查,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廊坊荣金资产总额23.61亿元,负债总额23.47亿元,资产负债率99.41%,净资产0.14亿元,暂无营业收入。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廊坊荣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抵押担保方:荣盛康旅和霸州荣海。

  2、抵押担保主要内容:因业务需要,廊坊荣金与东方资产有存续合作业务59,000万元,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和霸州荣海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85,3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债权人为实现抵押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抵押担保人违反抵押协议而导致债权人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发生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抵押担保期间主债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相关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廊坊荣金2020年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为廊坊荣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的融资投入使用,目前廊坊荣金日常项目资金管控主要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廊坊荣金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本次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作为本次新增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廊坊荣金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融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2023年4月18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是根据各方协商约定,对该担保事项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担保为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荣盛康旅和霸州荣海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廊坊荣金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廊坊荣金2020年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为廊坊荣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的融资投入使用,目前廊坊荣金日常项目资金管控主要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廊坊荣金对公司此次新增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措施,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含本次)为443.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6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62.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6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4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6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耿建明先生同日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更新)》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发布情况

  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截至2023年5月16日,耿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且上述临时提案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耿建明先生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四、备查文件

  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5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耿建明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更新)》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5月2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所作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提案1.00-7.00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上述提案8.00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提案9.00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的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邮箱:dongmichu@risesun.cn;

  联系人: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二三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3年5月2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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