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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D69版)

  (上接D69版)

  金额单位:万元

  

  7.2请你公司补充列示股权激励费用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与前期股权激励草案预计的金额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成本费用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股权激励费用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式为: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①S:股票期权标的股价,为3.09元/股(授权日2022年7月13日收盘价);

  ②X: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③T-t: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分别为1年、2年;

  ④σ: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1.47%、21.19%(截至授权日2022年7月13日,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日涨跌幅的标准差);

  ⑤r: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首次授予15,059.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分别为50%、50%。鉴于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的合计497.0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待由公司注销。根据上述参数测算,2022年末在职员工股票期权份数14,562.1900万份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为20,965.64万元,其中在2022年股票期权的摊销费用为6,515.18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每期的行权成本,各年度分摊成本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与前期股权激励草案预计的金额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在草案中,公司以2022年4月27日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实际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在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确认。

  由于授权日标的股价较草案公布时的2.35元/股上涨31.49%,同时授权日历史波动率较草案公布时高,因此,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较草案高。这导致总成本为21,681.19万元,较草案预测值10,801.99万元高;2022年分摊成本为6,737.55万元,较草案预测值4,651.65万元高。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鉴于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的合计497.0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待由公司注销。因此,2022年末在职员工股票期权份数14,562.1900万份应确认的总费用为20,965.63万元,其中摊销在2022年的费用为6,515.18万元。

  综上,公司股权激励成本费用确认准确。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我们复核了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获取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审批情况,判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经过适当层级的审批,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②复核管理层对于股权激励费用的股票期权价值确定、分摊期间确认、预计行权人数等,对比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计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股权激励费用情况,评价计入2022年度的股权激励费用准确性。

  (2)核查结论: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于2022年度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程序;公司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计算了授予股票期权的价值,并确认了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期间;公司实际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大于草案测算金额,主要原因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期公司股价与授予日2022年7月13日公司股价存在较大变化,因此计算实际股权激励费用金额高于股权激励草案金额,公司按照授予日股权价格为依据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价值,计算过程和2022年度公司分摊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准确。

  特此回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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