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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江苏省泰兴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合作 意向书(普乐泰兴二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本协议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泰兴)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将根据项目情况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协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所需的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视本项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而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负债率增加以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风险,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后续生产建设进度、产能目标实现等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4、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其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技术迭代升级、专利技术优势、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 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7、本公告涉及的关于公司光伏电池项目未来产能建设和达产目标系公司的经营计划,该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该产业发展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普乐泰兴系公司发展N型光伏电池项目的发展平台,根据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普乐泰兴的N型光伏电池项目如在达成1GW产能基础上,将力争在2023年扩产至2GW产能,在2024年达到总产能5GW,力争在2025年达到总产能10GW。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乐泰兴N型TOPCon电池项目一期首片已下线。

  为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光伏电池产业的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基于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在一期2GW光伏电池项目的合作基础上,普乐泰兴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7日签署了《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合作意向书(普乐泰兴二期项目)》。双方将合作投资建设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预计两标段共10GW(一标段4GW,二标段6GW)。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对方名称: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戴王路88号

  3、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普乐泰兴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2GW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书》。

  4、 公司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招商方):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徐辉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戴王路88号

  乙方(投资方): 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文凯      地址:江苏省泰兴高新区科创路西侧168号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二期意向合作项目暂定概况

  双方合作投资建设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

  总规模:预计两标段共10GW(一标段4GW,二标段6GW)

  2、意向合作模式

  甲方提供工业用地并按乙方要求建设交付标准化工业厂房,供乙方进行高效太阳能光伏N型电池片的生产、销售与研发使用,并在考核期内完成厂房产权回购义务。

  3、意向项目用地及模式

  一标段:

  甲方提供工业用地120亩并按乙方要求建设交付标准化工业厂房,供乙方使用,并在考核期内完成厂房产权回购义务。

  二标段:

  根据乙方未来发展及相应的战略规划,甲方需在一标段周围预留不低于乙方产能6GW的用地需求(面积约:200亩),该预留地的使用及合作等事项待双方签订最终《投资合作协议》及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在此一年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建设或交付的,该地预留周期顺延一年。

  4、意向项目暂定进度规划

  暂定于2024年第一季度前上述描述的一标段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根据内部的统筹安排进行相关设备的进场等。

  第二条 项目考核

  1、期限:自二期一标段项目正式批量投产后五年内。

  2、暂定五年累计总净入库税收不低于8亿元。

  第三条 政策支持

  1、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生产厂房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装修等政策支持及设备补贴支持。

  2、该项目的企业税收奖励政策,甲方将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奖励。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省、市所匹配的各类人才政策、双创项目资金,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地方政府相关惠企政策奖励。

  5、乙方享受泰兴市政府、高新区对企业专利引进的各项政策支持。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项目各项手续,相关办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2、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建设进度,并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各年度经济指标及人才科技指标。

  3、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宽松的办公环境。

  4、乙方在按约定执行同时还需满足甲方对安全、环保等要求,合法经营、安全办公、生产等。

  5、乙方孵化的科技成果须在甲方范围内落地产业化。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是自愿提出合作意向,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信息等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甲乙双方对合作协商期间获取的对方技术、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保证自身及工作人员自己不利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告知、交付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意向协议仅限于甲乙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协议,具体需待双方内部合规合法审核同意后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四、 合作意向协议签署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 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携手打造光伏电池项目的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普乐泰兴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将根据项目情况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协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所需的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视本项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而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负债率增加以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风险,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后续生产建设进度、产能目标实现等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4、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其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技术迭代升级、专利技术优势、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协议涉及的光伏电池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7、本公告涉及的关于公司光伏电池项目未来产能建设和达产目标系公司的经营计划,该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该产业发展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共计授予160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7月15日。根据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有的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378万股预计将解除限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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