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 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 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 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 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九、 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 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十一、 现场表决统计期间,会议推选股东代表2名,与见证律师、公司监事一同负责监票和计票,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 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十三、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十四、 本次的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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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3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
(3)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新先生
二、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主持人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3. 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4. 审议会议议案、审议事项的顺序逐项投票表决: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1董事长孙秋新薪酬方案
6.2董事金连琴薪酬方案
6.3董事、董事会秘书孙杰薪酬方案
6.4董事雷树敏薪酬方案
6.5独立董事郭正龙薪酬方案
6.6独立董事孔宪根薪酬方案
6.7独立董事薛德四薪酬方案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1监事会主席吴玮娟薪酬方案
7.2职工代表监事赵峻薪酬方案
7.3监事何芳菲薪酬方案
(8)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董事会议事规则》
15.02《监事会议事规则》
15.0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5.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5.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5.0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5.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 股东提问与发言;
7. 股东投票表决;
8. 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9.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10.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1.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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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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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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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议案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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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6,361.01万元,同比增长27.07%;实现净利润19,065.27万元,同比增长32.73%。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97,366.74万元,同比增长21.32%;所有者权益83,681.56万元,同比增长27.44%。
二、 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决策执行
2022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项议案。董事会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 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
2022年,董事会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IPO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三)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全年共审议通过17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营提出专业建议,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四) 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通过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检查工作,并持续组织业务部门对内控设计执行情况进行建议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机构等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尽快建设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精益求精,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以依照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全面依法管理;开展了多元化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面有更加系统、具体的了解;狠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提高了公司员工整体安全意识。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 坚定不移,持续绿色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绿色制造、可持续发展是公司的经营理念,公司一直将安全绿色生产作为首要关注重点,更高安全环保水平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企业在发展中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2023年,公司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工作,加强对环保安全设施的改进和优化,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意识。
(二) 稳扎稳打,推动年度经营目标达成
2023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融资情况,拟围绕增强成长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实施以下具体计划,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1. 紧抓生产项目建设工作
2023年,公司将发挥团队协同作用,尽快完成新项目的技术专篇评审工作,力争将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等重要项目初步的框架和部分的安装工作落实到位,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坚持安全生产、绿色制造、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降本增效,致力于从整体上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争做行业领头羊。
2. 完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离不开理论研发支持和工业化试生产调试,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引进优秀的技术研发人才和行业专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深挖核心技术潜力,拓展技术维度,紧跟行业趋势和国家产业导向,向着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的方向演进。同时购买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转化储备技术工业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不断充实公司产品矩阵,增强公司市场位态的稳定性。从而不断提升公司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 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2023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合规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对经营管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
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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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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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根据对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的监督,编写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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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议案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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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政策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基本到位。
(四)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检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资源、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
(六)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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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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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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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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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决算情况制订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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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议案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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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如下:
一、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1.32%,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积累,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378.20万元,增加78.76%。
2、2022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27.44%,主要系本年净利润较上年增加32.73%。
3、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加27.07%,主要系2022年经营业绩较好,主要产品销量增加,且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产品售价较高。
4、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加31.33%,主要系2022年经营业绩较好,主要产品销量增加。
5、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2022年特种高分子单体项目已完工,本期投资金额减少。
6、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要系2022年支付分红款项。
二、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一)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1、2022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22,041.51万元,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19.08%,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所致。
2、2022年末应收账款金额16,962.95万元,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35.68%,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所致。
3、2022年末预付款项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减少48.11%,主要系2022年特种高分子单体项目完工,采购额减少。
4、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较2021年末增加69.13%,2022年末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金额减少95.82%,主要系本期特种高分子单体项目已完工转固;
(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1、2022年末合同负债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144.45%,主要为部分境外客户预收货款。
2、2022年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26.80%,主要系本期员工人数及工资均有所增加。
3、2022年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减少33.53%,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减少。
4、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289.43%,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1、2022年末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93.73%,主要系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2022年末专项储备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29.32%,主要系公司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计提的安全费用大于当年已使用的安全费用。
3、2022年末公司盈余公积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70.07%,主要是公司按照本年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金额较2021年末金额增加94.47%,主要是公司本年增加的净利润。
(四)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1、2022年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223.39%,主要系2021年度研发工作是针对产品品质提升研发,2022年的研发工作主要是针对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具有报废率较高,材料消耗较大的特点。
2、2022年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49.09%,主要系本期汇兑损益产生的收益。
3、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445.27%,主要系2022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4、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637.31%,主要系本期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 盈利能力分析
本期毛利率率为30.68%,略高于上年同期,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四、 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降低,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增加较多,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五、 营运能力分析
1、 本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增长、公司对外销客户主要采用款到发货政策。
2、 本年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优化库存管理,生产出库较快。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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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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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议案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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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 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市场销售预计编制。
二、 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4、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等能够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5、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及外币汇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 2023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分析,公司2023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1,000万元,同比增长25.57%。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达到23,9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35%。
四、 确保全面预算完成的措施
2023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
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工作,筑牢安全生产基石。
3、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加快经营规模发展。
4、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五、 特别提示
本财务预算报告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度的收入及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性承诺,本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能否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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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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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 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7.50万元(税前)。
二、 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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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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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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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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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机构信息
(一) 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30,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6.64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三) 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独立性
上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2.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分支机构的多少、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3.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参照市场价格,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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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46.2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9,255.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2.9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9.09%,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10.1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具有合理性。方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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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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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工商登记信息
2.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3. 南京树德不涉及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树德由胡大春实际经营,胡大春系公司副总经理严大景配偶的兄弟。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树德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付款及时,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关联方履约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南京树德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超过300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或订单。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销售行为,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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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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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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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申请授信授权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2023年融资过程中,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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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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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28,222.8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222.8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 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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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4,441万元变更为19,255万元。此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还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文修订,全文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不再逐条对比。
公司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最新规定对所作的全文修订。
三、 具体实施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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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及相关影响
1.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5.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新增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五) 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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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五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10部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梳理与修订,现就《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所作出的全文修订,上述制度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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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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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事项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正龙先生、孔宪根先生、薛德四先生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并向股东大会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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