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桂廷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7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34.0817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8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4.0817万股,占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93%。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5日,并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4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后续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4.0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28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6298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334.08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9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因公司于 2022 年6月16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故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70万股。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将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34.08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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