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4500万授信,为此公司子公司宁波拉格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分别以2000万元、2000万元及500万元的存单为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提高质押担保。三份质押合同除出质人及金额不同,合同其他内容一致。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用于质押的质物:普通定期存单(宁波拉格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00万元,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2000万元,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500万元,合计4500万元)

  (2)质押担保的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三份质押合同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4500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务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质押期间:《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二)为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3年5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营业额保字2023704号),为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晋江七匹狼针纺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3年5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翔支额保字2023515号),为晋江七匹狼针纺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23年5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翔支额保字2023516号),为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23年5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3331ZH-B),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23年5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3332ZH-B),为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注1:本次担保发生后担保余额是假设按照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中的最高额度进行担保测算,实际担保余额按照担保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可用担保额度系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的余额。

  截止本公告前一交易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6,154.06 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61%;实际担保余额为25,686.60 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拉格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分别为592XY202301049831、592XY202301049832、592XY202301049833);

  2、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营业额保字2023704号);

  3、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翔支额保字2023515号);

  4、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翔支额保字2023516号);

  5、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3331ZH-B);

  6、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3332ZH-B)。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