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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7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持有公司11,16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8%)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持有和远气体股份权益变动达到1%且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16日,长江资本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长江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30,000股;且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长江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以上减持的股份均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注2: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5月16日。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5月16日。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其他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长江资本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3、长江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长江资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长江资本前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37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1,230,000股,累计减持1,600,000股,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有和远气体股份权益变动达到1%且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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