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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截至目前,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完成了确认工作,中介机构也已经出具相关专项说明。公司对《问询函》的答复具体如下:

  问题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原因为你公司与山东麦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滔科技)签订关于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诚达)100%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机构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证实对方单位未能履约的原因。针对该保留意见事项,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其中认定你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经消除。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你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的相关协议、履约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相应履约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分析说明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是否已消除。

  公司回复:

  1、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背景

  公司与交易对方麦滔科技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时间、金额,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按照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麦滔科技向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51%,即人民币256,02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或双方一致同意时间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19%,即人民币95,380,000元;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麦滔科技将转让价款支付至85%,即麦滔科技向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15%,即人民币75,300,000元;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麦滔科技将剩余款项(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15%)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即人民币75,3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256,020,000元,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51%。受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影响,麦滔科技未能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19%,即人民币95,380,00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2022年4月15日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备忘录》,同意对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进行调整,约定麦滔科技应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和4月20日向奋达科技支付人民币5,000.00万元和4,538.00万元,但公司只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麦滔科技支付的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麦滔科技未能按照《备忘录》约定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证实对方单位未能履约的原因,无法预计该事项对交易最终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就此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2、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的相关协议

  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为进一步厘清富诚达股权交割过程中公司应承担的相关义务,推动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履行,经过交易各方多次沟通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交易各方在2022年12月26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三》对富诚达股权交割过程中的公司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最终确认,并明确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现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拟对《股转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作出补充约定,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股转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以及标的公司交割完成后的运营情况、市场环境变化等相关情况,公司同意将麦滔科技整合、重组富诚达的相关费用及交割过程中标的公司部分特定遗留款项与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抵销。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上述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费用及债权由公司(乙方)承担,公司、麦滔科技(甲方)、富诚达三方同意将上述95,873,765.62元费用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合计185,980,000.00元)中的95,873,765.62元进行抵销。

  第二条  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之约定,相关债权债务抵销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为90,106,234.38元,该等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分期予以支付:

  (1)2023年4月21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15,000,000.00元人民币;

  (2)2024年4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20,000,000.00元人民币;

  (3)2025年4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55,106,234.38元人民币。

  3、履约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256,020,000元,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50,000,000元,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了10,0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执行《补充协议(三)》于2022年度冲销95,873,765.62元,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重新约定后的第一期款项15,000,000元。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经收回股权转让款331,020,000.00元,抵销转让款95,873,765.62元,剩余未回款金额为75,106,234.38元,未回收金额占比14.96%,未回收金额及比例较低,且剩余未收回款项已约定回款计划(2024年4月15日前收回20,000,000.00元,2025年4月15日前收回55,106,234.38元),截至目前双方按照《补充协议三》约定还款计划执行。

  4、相应履约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剩余未收回股权转让款为75,106,234.38元,占总对价的比重为14.96%,剩余未收回金额及比例均较低,公司与交易对方在《补充协议三》中对剩余未收回款项的付款金额及期限做出了明确约定,若交易对方未按约定进度支付款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此外,根据“企查查”查询麦滔科技股东穿透情况,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麦滔科技对剩余未支付款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2) 报告期内,你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为5,322.31万元,其中“富诚达赔偿”5,177.87万元,请说明赔偿金的形成原因、支付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赔偿金的形成原因及支付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方麦滔科技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8.3条约定:“尽管有本协议第6条之约定,乙方(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在交割日后五年以内,若相关主管部门任何时候因标的公司于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任何事项(无论该等事项的状态是否延续至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租赁等方面的事项)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任何时候标的公司因交割日当日之前发生的任何事项(无论该等事项的状态是否延续至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社保、住房公积金、税收、租赁等方面的事项)而引起的诉讼、仲裁、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方索赔、坏账计提而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及时、全额赔偿标的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麦滔科技对交割日前发生,但款项确定和支付在交割日后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并与公司进行了核对,具体金额如下:

  

  基于《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各方在2022年12月26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三》中对上述事项发生的费用金额进行了最终确认,一致同意上述费用由公司承担,各方同意将上述款项与剩余股权转让款进行抵销。

  2、赔偿事项具备商业实质

  《补充协议三》中约定的赔偿事项是对《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事项的进一步明确,是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利于推动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和股权转让事项的履行,因此该事项具备商业实质。

  3、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

  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计入营业支出,该赔偿事项是属于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扣除上年度已预计的相关或有负债600万元后,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为51,778,685.08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针对该等赔偿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得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等相关协议,分析赔偿事项的法理依据;

  ②对麦滔科技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得到相符信息;

  ③对麦滔科技2021年及2022年报表日的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得到“信息证明无误”的回复;

  ④收集并严格审查上述赔偿事项所涉事项的相关支持证据,包括相关的合同、账单、支付凭证等,并制作相关统计表格。

  2、核查意见

  经检查,我们认为:奋达科技就上述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相关赔偿处理法律依据合理、证据充分、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3) 你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协议,同意将麦滔科技整合、重组富诚达的相关费用及交割过程中标的公司部分特定遗留款项与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抵销,涉及金额为9,587.37万元。请说明相关款项发生背景、支付对象、金额等,并说明由你公司承担此部分款项支付义务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协议安排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

  1、相关款项发生背景、支付对象、金额等的说明

  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协议,同意将麦滔科技整合、重组富诚达的相关费用及交割过程中标的公司部分特定遗留款项与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抵销,涉及金额为9,587.38万元,具体明细金额如下:

  

  以上款项发生的背景、支付对象、原因、金额及合理性如下:

  ①标的公司员工补偿:补偿金额为36,370,314.06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富诚达股权交割日前员工因交割日后由深圳工厂迁往东莞清溪园区产生的员工劳动经济补偿,涉及人数共1,470人;

  ②标的公司搬迁费用:搬迁金额为793,980.00元,系标的公司富诚达在股权交割前由深圳工厂迁往东莞清溪园区物资及设备搬迁应付给搬运公司的费用;

  ③纳峰公司欠款:欠款金额为793,980.00元,系标的公司富诚达在股权交割前因疏忽未及时入账的应付给纳峰真空镀膜(上海)有限公司DVT打样费;

  ④卫生罚款:罚款金额为75,000.00元,系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28日对标的公司富诚达在2020年10月18日到2021年4月30日期间安排有噪声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噪声作业的处罚,该款项于2022年4月7日支付给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⑤客户赔偿款241万美元:客户赔偿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5,906,000.00元,系标的公司富诚达股权交割前交付客户的产品发生品质异常,该品质问题赔偿款于2022年5月19日支付给A客户;

  ⑥深圳厂区搬迁产生的厂房复原修复费用:厂房复原修复费用金额为750,900.00元,系标的公司富诚达股权交割前由深圳工厂迁往东莞清溪园区,退租深圳租赁的厂房产生的复原修复费用,具体应付复原修复工程费明细如下:

  单位:元

  

  ⑦采购订单风险补偿:采购订单风险补偿金额3,182,491.02元,是标的公司富诚达在股权交割前下单给供应商备料造成供应商的物料呆滞,具体应付明细如下:

  单位:元

  

  ⑧罗田厂区退租设备价值补偿:设备价值补偿金额179,226.48元,主要是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科技”)租用标的公司富诚达设备由于设备损伤所做的价值补偿;

  ⑨欧朋达设备租赁款等:该设备租赁款金额为37,915,854.06元,该笔款项是欧朋达科技、东莞市欧朋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精密”,系欧朋达科技全资子公司,两者合称“欧朋达”)在2022年12月前租赁富诚达设备所欠设备租赁款。

  为减少不必要的争执,顺利推进项目进度,尽早收回交易对方的股权转让款,对于第⑧、⑨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与麦滔科技、标的公司富诚达、欧朋达科技、欧朋达精密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抵销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同意从股权转让款扣减,同时向欧朋达收取该款项共38,095,080.54元,并约定欧朋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与应付款项金额一同向公司支付,欧朋达应按照如下方式分期向公司予以支付前述款项:

  a.2023年4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项的50%,即19,047,540.27元人民币;

  b.2023年8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项的25%,即9,523,770.14元人民币;

  c.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项的25%,即9,523,770.13元人民币。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欧朋达科技2,720,000元,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欧朋达精密16,560,000元;截止于合同约定的第一期回款日(2023年4月30日)累计收回19,280,000元,回收率超过50%。

  2、承担此部分款项支付义务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协议安排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基于上述问题(2)回复1之相关依据及公司与麦滔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债权债务确认暨抵销协议》的相关安排,上述相关费用系标的公司富诚达在股权交割日前产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对应义务,双方根据交割日后上述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予以了最终确认,奋达科技承担此麦滔科技整合、重组富诚达的相关费用及交割过程中标的公司部分特定遗留款项是合理的,相关协议安排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请你公司结合富诚达转让事项的主要进展,自查是否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麦滔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富诚达100%股权以总价50,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麦滔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等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0日,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到了麦滔科技支付的首期交易款25,602万元,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51%,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4月15日,根据《备忘录》约定,公司收到麦滔科技支付的第二期部分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未按时收到第二期剩余的股权转让款4,538万元,共剩余19,598万元未收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此进行了详细披露。

  2022年5月23日,公司收到麦滔科技支付的1,0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剩余款项,共剩余18,598万元尚未收到,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此进行了详细披露。

  2022年12月26日,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补充协议三》,公司同意将麦滔科技整合、重组富诚达科技的相关费用及交割过程中标的公司部分特定遗留款项与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抵销,抵销金额为95,873,765.62元,抵销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为90,106,234.38元,同时约定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的“业绩变动原因说明”对此进行了披露,公司财务部经与审计机构初步沟通,上述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的影响金额也进行了初步测算。根据振兴所出具的《奋达科技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6.21万元,在公司2022年业绩预计的区间范围内。

  2023年4月21日,根据《补充协议三》约定,公司收到麦滔科技支付的剩余款项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对此进行了披露。

  综上,在转让富诚达100%股权事宜进展中涉及的主要事项,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应审议及披露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问题(1)至(3),进一步说明认定你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的判断依据,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履行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

  会计师回复:

  1、 我们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

  1.1  收集、整理相关保留事项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对其相关审批情况进行复核,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债权债务确认暨抵销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2021年度年报问询及相关回复等;并对上述资料进行仔细的研读、分析;

  1.2  通过相关公开网站对麦滔科技的股东信息等工商信息进行查询;

  1.3  对麦滔科技管理层进行访谈并获得相符信息;

  1.4  对麦滔科技2021年及2022年报表日的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得到“信息证明无误”的回复;

  1.5  实地调查了解标的公司富诚达的运营状况,确定相关转让资产由受让方麦滔科技管理、控制并实际营运;

  1.6  访谈奋达科技管理层及治理层,了解相关应收股权转让款的处理进展情况;

  1.7  收集并严格审查相关回款记录、奋达科技与麦滔科技同意用以抵销应收股权转让款的麦滔科技整合、重组富诚达科技的相关费用及交割过程中标的公司部分特定遗留款项的相关依据和证据。

  2、 该保留意见事项的处理进展及结果

  2.1 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股权转让款的进展情况及结果如下(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受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影响,麦滔科技未能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19%,即人民币95,380,000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2022年4月15日奋达科技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的《备忘录》,同意对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进行调整,但奋达科技只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麦滔科技支付的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麦滔科技未能按照《备忘录》约定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基于此,奋达科技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发表了保留审计意见。

  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为进一步厘清富诚达股权交割过程中公司应承担的相关义务,推动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履行,经过交易各方多次沟通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并于2022年12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三》,交易各方对富诚达股权交割过程中的奋达科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最终确认,并明确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

  2.2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经催收及双方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后,应收股权转让款的进展情况及结果如下:

  

  2.3 奋达科技与麦滔科技就2022年12月31日相关应收股权款90,106,234.38元在《补充协议三》中约定了相关的回款计划:

  (1)2023年4月21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15,000,000元人民币;

  (2)2024年4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20,000,000元人民币;

  (3)2025年4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55,106,234.38元人民币;

  2.4 截止于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27日),奋达科技已按《补充协议三》的约定收回到期应收金额,应收股权转让款的进展情况及结果如下:

  

  3、 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是否已消除

  截止于2022年年报出具日,相关的股权转让款累计回收率达到85.04%;剩余未收回款项也已约定回款计划;截止于2022年年报出具日,奋达科技与麦滔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三》中包括首次回款计划等到期义务已得到双方遵照执行;其次,根据相关公开网站查询麦滔科技股东穿透情况,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麦滔科技对剩余未支付款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1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不会对2022年度报告的意见类型产生影响。

  4、认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理由及充分性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执行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了审计工作并执行了上述回复1之相关审计程序,经审计,我们认为导致奋达科技上期财务报表被发表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产生影响,原因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1年度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回复:对奋达科技未能按约定如期全额收回第二期股权19%转让款95,380,000元,对麦滔科技未能履约的情况无法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交易最终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故我们对奋达科技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奋达科技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麦滔科技就相关事项进行协调、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发现并排除未能及时支付第二期款项的相关障碍,在报告出具日已达成一致并得到了上述处理(详见本回复2)。因此,我们认为2021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不会对2022年度报告的意见类型产生影响。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富诚达的担保额度为5,200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11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交易对方同意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共同完成该担保的解除/替换/清理事宜。请说明相关担保未按期解除的原因、是否存在解决障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进一步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担保情况简介

  2021年8月,富诚达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申请5,200万元的融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二年。

  2021年12月,公司与麦滔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决定将持有的富诚达100%股权转让给麦滔科技,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共同完成上述担保的解除/替换/清理事宜。

  2、担保未按期解除原因及是否存在解决障碍的说明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曾多次与麦滔科技、富诚达、海通恒信协商解决上述担保事宜,但鉴于:一方面,奋达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市场信誉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履约保障能力强,海通恒信替换担保方的意愿低;另一方面,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如一次性提前偿还上述大额融资,也将给富诚达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鉴于此,公司积极督促富诚达按时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主动向海通恒信了解富诚达的还款情况,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富诚达均按时支付相关本息,不存在任何一期拖延支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进一步应对措施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富诚达已严格按照与海通恒信签署的协议按时支付前六期本金和利息,不存在任何一期的违约行为,尚存在未到期的后两期共1,374万元本金和利息,金额较小且正常履约中。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未造成任何实质损失,且基于富诚达前期良好的还贷行为和富诚达管理层对2023年经营状况好转的乐观预期,富诚达后两期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概率较小。

  对于后两期履约事项,公司一方面将积极配合海通恒信做好对富诚达财务状况的及时掌握,如发现财务异常将紧急采取措施要求富诚达提前还款或增加担保人;另一方面,公司将主动督促富诚达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及时了解富诚达还款情况,如出现未能按时还款情形,公司将积极沟通协调,如仍未能解决,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综上,公司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已采取必要措施,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问题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47亿元,其中“外部公司往来”余额1.4亿,“应收股权转让款”9,010.62万元。请你公司逐项列示“外部公司往来”和“应收股权转让款”欠款方及关联关系(如有)、交易背景、金额、账期,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1、 外部公司往来

  ①其他应收款中的外部公司往来明细、账龄、交易背景,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元

  

  ②其他应收款中的外部公司往来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将其他应收款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

  对于处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计量,相当于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减值(第二阶段)

  对于处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

  对于处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属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按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2、应收股权转让款

  该股权转让款是公司与交易方麦滔科技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2022年12月26日签署《补充协议三》转让标的公司富诚达100%股权应收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回部分,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该尚未收回股权转让款账龄为1至2年,按公司会计政策该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0%,计提金额为9,010,623.44元,具体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该未收回股权转让款账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综上,外部公司往来及应收股权转让款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产生,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且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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