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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俊。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334,37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8,148,117股的45.29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06,82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9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127,54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85,79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1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475%;反对3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5%;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833,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224%;反对3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7%;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8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8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九凤谷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06,083,060股的股份,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28,288,146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1,637,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31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139,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8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长江三峡省际度假游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35,246,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10%;弃权1,404,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4,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35,246,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40%;弃权1,404,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4,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7,72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9,139,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650,3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刘道炎律师、鲁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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