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关于核准KHOO CHENG HOE ANDREW(邱清和)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3〕114号)、《宁波银保监局关于核准TAN TECK LONG(陈德隆)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3〕115号),宁波银保监局已核准邱清和先生、陈德隆先生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邱清和先生自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德隆先生自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邱清和先生、陈德隆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二) 会议地点: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9,614,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03,590,792股的60.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6,98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63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计划》。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202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40百万元;按公司2022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2,993百万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十)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十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
(十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办法》。
(十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法》。
(十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十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会议同时听取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何卓君、刘昕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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