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012.30万元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502民初1924号],现就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与公司、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叶洪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余投控诉公司等四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赣0502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512.3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5,5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向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叶洪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208.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共计176,208.00元,由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0.3元,被告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叶洪孝负担176,20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88%。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诉讼涉及债务本金已计入其他应付账款5,500.00万元,同时已计提对应利息385.08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最终需以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赣0502民初1924号]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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