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4,112,698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2,313,423股,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转股的962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91,800,23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4,590,011.8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6067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496067元/股= 14,590,011.85元÷294,113,660股*10)。
一、 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4,112,698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705,634.9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自2022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共计转股962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94,112,698股增加至294,113,66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回购股份2,313,423股,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91,800,237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590,011.85元。
3、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13,66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313,423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91,800,23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14,590,011.85元/ 294,113,660股)*10= 0.496067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6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8.35元/股调整为28.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6.00元/股调整为35.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
咨询联系人:任福照、田雅
咨询电话:0535-6726968
传真电话:0535-6727161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转股价格:28.35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3年5月4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年10月24日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号”文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了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76,904.59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90号”文同意,公司76,904.5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宠转2”,债券代码“127076”。
二、“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8.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宠转2”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1、价格调整依据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6067元计算。
公司将于2023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8.35-0.0496067=28.30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4,113,6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2,313,423股,即以291,800,2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590,011.8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95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91,800,237*0.05)÷294,113,660=0.0496067(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0.0496067)/(1+0)=35.95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95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91,0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30%;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81,6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5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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