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28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8,982,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0%)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和持有本公司股份6,175,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3%)的股东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盛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32,8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红杉聚业及红杉盛业发来的《关于减持建工修复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5月17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红杉聚业在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52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01%,红杉盛业在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9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7日,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红杉聚业、红杉盛业股份全部来源于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红杉聚业、红杉盛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红杉聚业、红杉盛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出具的《关于减持建工修复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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