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8、9、10,前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王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21,000股。如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4,333,311股变更为924,312,31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4,333,311元变更为924,312,31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金额的变更数量均需相应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7月2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M7栋
3、联系人:周斌
4、联系电话:010-59248826
5、传真:010-59248880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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