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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 2023-039

  债券代码:123191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413,6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70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6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4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4%。

  (六)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严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薛玉婷律师、严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审议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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